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煤电容量电价的通知》。
文件指出,浙江省合规在运煤电机组、跨省跨区送浙煤电机组容量电价从2026年起调整为165元/千瓦·年(含税)。
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电容量电价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6〕2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我省合规在运煤电机组、跨省跨区送浙煤电机组容量电价从2026年起调整为165元/千瓦·年(含税)。其他事项继续按《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26号)、《浙江省能源局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实施范围的通知》(浙能源〔2024〕3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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