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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4801/13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

标签: 温室气体排放 碳排放核算 钢铁行业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钢铁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曹钰、翟明洋

电话:(010)65645497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本指南规定了钢铁行业企业的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工序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钢铁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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