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上海市2025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相邻的海上风电场区,经海域使用权人一致同意,申报主体可按照集中集约用海的原则将多个海上光伏项目合并申报。”
文件规划了六个场地:
东海大桥1#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同场,海域水深约9.9-11.9米,离岸距离约8-10公里,申报规模上限20万千瓦。
东海大桥2#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二期工程同场,水深约11米,离岸距离约11公里,申报规模上限30万千瓦。
东海大桥3#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工程同场,水深约11米,离岸距离约11公里,申报规模上限5万千瓦。
临港2#海上光伏项目。与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同场,水深约5-8米,离岸距离约10公里,申报规模上限65万千瓦。
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二期)。与奉贤海上风电项目同场(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已利用海域以外),水深约7-8.5米,离岸距离约12公里,申报规模上限50万千瓦。
金山1#海上光伏项目。与金山海上风电一期项目同场,水深约10.2-12米,离岸距离约19.5公里,申报规模上限100万千瓦。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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