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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4变化和解读(新能源部分)

作者:洪玥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 469602/07

2024年伊始,随着山西现货市场转正后,第一个里程碑事件莫过于新规V14的发布,并于2月1日正式施行。回顾山西电力市场发展史,两年之内已更迭了多达14版规则,最近一版规则《V13山西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颁布于2023年3月,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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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伊始,随着山西现货市场转正后,第一个里程碑事件莫过于新规V14的发布,并于2月1日正式施行。回顾山西电力市场发展史,两年之内已更迭了多达14版规则,最近一版规则《V13山西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颁布于2023年3月,稳定运行了近一年后又迎来了新的一轮改革。本文重点梳理了其中和新能源相关的11处修改、6处新增、1处删除,并在整理和归纳的基础上加以解读。

(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 作者:洪玥)

一、《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新能源相关修改条目解读

1.1、新增地调火电公用火电厂参与现货市场

日前省内现货交易>交易申报>发电机组申报交易信息

解读:之前地调公用火电厂作为非市场出力机组参与基数分解,新版规则下以不报量不报价的价格接受者入市,意味不再参与基数分解,新能源机组的基数分解比例较以前将有所提高。

1.2、新增市场力监测措施

解读:新增禁止容量持留、报价持留方式操纵价格;禁止同一集团内部通过节点价格差异转让中长期交易合同赚取价差收益;禁止以操纵市场价格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1.3、调整偏离实时市场出清结果机组的结算价格

解读:对实时出力偏差机组的价格调整,由原来的相应时段该机组的节点电价调整为出力所在容量段的报价调整为相应时段该机组的节点电价调整为实际出力所在容量段的报价和1.2倍的统一结算点出清电价(调整后电价不超过1500元/兆瓦时)的较小值等;具体情况详见新规。

1.4、现货市场信息披露:日前出清概况新增对每日火电机组必开容量和必停容量概况的披露、新增用户侧日前申报加总曲线的披露,新增市场申报信息的披露或可作为预测价格的新增因子。

1.5、风险防范和控制:新增二级价格限值:566元/兆瓦时,结合燃料成本变化,适时调整发布。当日前、实时价格算术平均价格超过566元/兆瓦时时,对各节点价格进行等比例折算。

二、《与现货市场衔接的中长期交易相关条款》新能源相关修改条目解读

2.1交易品种>外送通道配套电源认购交易

解读:增加了对晋北风电基地外送项目的规定,晋北风电基地应优先参与雁淮直流外送,剩余发电能力可参与省内交易。

2.2删除中长期分时段交易价格约束、放开对日滚动交易的最低和最高限价。

2.3新能源参与省间交易时段电量约束:新能源企业各时段申报电量不超过标的电量10%、光伏企业不超过20%等约束不变,增加优先组织省间绿电交易这一前提。

解读:日滚动价格上下限和现货价格上下限拉平,进一步提升现货市场的价格信号向中长期市场传导机制。此举措也使得日滚动交易这一品种进一步成为对冲电价波动,灵活调整仓位等风险防范措施的有利工具。

2.4代理购电月内交易:关于回购规则和公告方面稍有变动,声明了按成交时间逆序回购已成交的代理购电合同。

三、《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新能源相关修改条目解读

3.1日清分账单、月结算账单发布相关各时间节点有所提前

解读:结算流程的时间节点变更,日清分预账单提前至运行日D+6日、日清分正式账单提前至运行日D+8日;月结算账单提前至M+15日。

3.2新增省间合约偏差盈余电费

解读:对参与现货市场的发电企业,根据省间合约和实际执行电量偏差计算相应盈余电费,并将电费按照当月省间合约电量比例分摊或返还至发电企业;不参与现货的企业,省间合约结算电量按照实际执行电量对合约电量等比例进行折算。

3.3省间合约电能电费

解读:在原有基础上减去了省间合约偏差盈余电费(R(省间合约偏差))这一项,并将其新增为条款8.3。

3.4应急调度电费、省间现货购电盈余电费

这两项电费的计算公式不变。但改为用来冲抵当月市场结构平衡费用,并将该项费用优化为由发电企业,与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1:1比例承担。

3.5必开机组补偿费用

分摊方式发生变化,该项费用由发电企业、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按1:1比例分摊,发电企业内部之间按照月度上网电量(扣除省间现货电量)比例进行承担;用户侧按照月度结算电量比例承担。

3.6市场结构平衡费用:考虑了线损偏差和绿电交易偏差损益

在原计算公式基础不变基础上,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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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优化阻塞平衡费用分摊模式

阻塞平衡费用在计算上在原公式基础上减去了R(阻塞平衡费用修正),并将阻塞平衡费用分摊为了两部分;一部分为日前阻塞平衡费用,由发电企业承担,承担比例等于各发电企业按月度所有时段省内市场的正日前结算电量等比例承担;另一部分为实时阻塞平衡费用,承担方式和必开机组补偿费用的承担方式一致。

3.8用户侧超额获利回收偏差比例上下限由20%变为10%。

解读:日前价差的波动的反身性可能会减少,更有利于市场主体进行日前申报。

3.9新增第三方运行监测费用:分摊方式和新修改的必开机组补偿费用的承担方式一致。就算方式按照年度预算的月平均值分摊至各月。

总结

本次修改新能源侧最值得关注的变化莫过于地调公用火电厂入市、拉齐了日滚动价格和现货价格上下限,增强了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价格传导;其次加快了日清分账单、月结算账单等结算结果发布时间节点,并对各类市场平衡费用的承担结构和比例进行了细调,剩下的修改部分主要着重于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各项条款。

十四版新版规则作为山西正式转正的首版规则,信息披露方面更加规范化、流程化、科学化,减少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期待在年末岁首的更迭之际颁布的新版规则V14,带领山西电力市场迈向新气象,市场也将进一步向成熟化、透明化、规则化演变,助力各市场主体的公平交易和盈利 ,也祝愿山西电力市场作为电力改革有效成果示范点进一步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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