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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元!宁德时代向永太科技下单20万吨各型号电解液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 245702/07

1月9日,永太科技公告称,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了《物料采购补充协议》,宁德时代意向于2024年和2025年每年分别向公司采购不少于10万吨各型号电解液,宁德时代将向永太科技支付预付货款60000万元。据悉,早在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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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永太科技公告称,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了《物料采购补充协议》,宁德时代意向于2024年和2025年每年分别向公司采购不少于10万吨各型号电解液,宁德时代将向永太科技支付预付货款60000万元。

据悉,早在2021年7月31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了《物料采购协议》(协议编号 CATL&YT20210730-1),约定了双方就六氟磷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和碳酸亚乙烯酯(VC)三种产品(该三种产品以下统称为“原材料”)的交易计划、价格等事宜。

此次签订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意向于2024年和2025年每年分别向乙方采购不少于10万吨各型号电解液(含中标数量),具体采购量将视甲方业务情况变动。

(二)根据原协议第六条“货款结算”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货款60000万元。剩余未完成抵扣的货款抵扣方式调整为如下:根据甲方实际采购的六氟磷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碳酸亚乙烯酯(VC)及甲方向乙方采购各种型号的电解液,按相应的计算方式进行抵扣。按双方合作状况,抵扣期间各细节(执行价格、抵扣比例等)可视双方合作情况与抵扣进度协商调整。

(三)双方同意,甲方对原材料的实际采购量与原协议约定的最低采购量的差额部分,甲方无需再补足,乙方不因为甲方未能满足原材料最低采购量向甲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除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抵扣采购金额或双方另有协商的抵扣方式外,甲方不再主张一次性索回预付货款。

(四)本协议生效后,原协议中原材料价格标准不再有效,原材料价格根据实际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电解液价格应基于乙方所参与招标规则及价格逻辑确定。乙方指定其下属子公司“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电解液。

(五)乙方所提供原材料及电解液产品质量需满足双方约定或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若未满足则甲方有权中止采购或退货,直至乙方产品满足要求为止。

(六)甲方同意可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部分甲方的保密配方电解液牌号给乙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解液供货份额可超出乙方中标份额,该部分电解液的生产、价格及采购数量等事宜双方另行签署合同确定。

(七)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优先向甲方供应原材料和电解液,双方可就产品供应事宜另行签署合同。

同时,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关于前期款项结算、预付款抵扣方式等作了相应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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