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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发电外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327702/0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发布于开展重庆市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发电外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核查机构应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和《关于做好202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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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发布于开展重庆市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发电外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核查机构应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和《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等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对任务分工内(见附件)的发电外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保质保量交付核查结果。全国碳市场发电外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核查工作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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