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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5.0)修订:零售套餐中价格值均为浮动值 并配置价差值

来源:山西电力交易中心 232001/03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5.0)》的通知,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体系修订管理实施细则》(晋能源电力发〔2023〕327号)要求,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按照程序对《电力市

标签: 电力零售市场 保底售电 山西售电市场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5.0)》的通知,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体系修订管理实施细则》(晋能源电力发〔2023〕327号)要求,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按照程序对《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5.0》进行修订。

其中《山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5.0)》新增保底售电服务兜底机制,在满足保底售电服务启动条件情况下,当年未遴选出保底售电公司或保底售电公司未实际提供保底售电方服务的,拟退出售电公司可通过合同转让交易或回购交易的方式对其次月及以后的批发市场合同进行处置,经合同转让、回购后仍有未处理完毕的合同,由交易中心将拟退出售电公司代理用户转为批发用户,并对未处理完毕的批发市场合同优先按照原零售合同约定电量进行分配,剩余批发市场合同按照原未约定电量用户近三个月实际用电量比例进行分配,通过交易平台形成相应合同。

电力零售市场按照绿色属性、用电规模、用户类别等维度设置零售交易板块,例如绿色权益板块、虚拟电厂板块、中小用户板块等。中小板块的用户范围是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多电压等级经营主体按最高电压等级)。

零售套餐中价格值均为浮动值,并配置价差值。价差值为固定值,上下限为燃煤基准电价×(±12%),且无需分时设置。

“负荷类”虚拟电厂与聚合资源按照“分时价格+红利分享”方式约定零售套餐。其中,分时价格暂按照“分时段的价格值+价差值”约定,具体的价格值计算方式及价差值上下限与普通零售用户保持一致,根据市场运行实际,适时调整零售市场价格区间。

详情如下: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5.0)》的通知,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体系修订管理实施细则》(晋能源电力发〔2023〕327号)要求,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按照程序对《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5.0》进行修订。

其中《山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5.0)》新增保底售电服务兜底机制,在满足保底售电服务启动条件情况下,当年未遴选出保底售电公司或保底售电公司未实际提供保底售电方服务的,拟退出售电公司可通过合同转让交易或回购交易的方式对其次月及以后的批发市场合同进行处置,经合同转让、回购后仍有未处理完毕的合同,由交易中心将拟退出售电公司代理用户转为批发用户,并对未处理完毕的批发市场合同优先按照原零售合同约定电量进行分配,剩余批发市场合同按照原未约定电量用户近三个月实际用电量比例进行分配,通过交易平台形成相应合同。

电力零售市场按照绿色属性、用电规模、用户类别等维度设置零售交易板块,例如绿色权益板块、虚拟电厂板块、中小用户板块等。中小板块的用户范围是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多电压等级经营主体按最高电压等级)。

零售套餐中价格值均为浮动值,并配置价差值。价差值为固定值,上下限为燃煤基准电价×(±12%),且无需分时设置。

“负荷类”虚拟电厂与聚合资源按照“分时价格+红利分享”方式约定零售套餐。其中,分时价格暂按照“分时段的价格值+价差值”约定,具体的价格值计算方式及价差值上下限与普通零售用户保持一致,根据市场运行实际,适时调整零售市场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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