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印发《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新能源企业参与多月交易上限为:装机容量×有效时间×当月日历天数,其中风电有效时间为24小时,光伏有效时间为1、2、12月9∶00—16∶00,6、7、8月8∶00—17∶00,其余月8:30-16:30。如某新能源企业年度交易合约分解至标的月电量未进入其多月连续交易持仓,其多月交易上限须减去该部分合约电量。
原文如下:
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印发《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新能源企业参与多月交易上限为:装机容量×有效时间×当月日历天数,其中风电有效时间为24小时,光伏有效时间为1、2、12月9∶00—16∶00,6、7、8月8∶00—17∶00,其余月8:30-16:30。如某新能源企业年度交易合约分解至标的月电量未进入其多月连续交易持仓,其多月交易上限须减去该部分合约电量。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