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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进一步调整分时电价:夏季午间平段变峰段 尖峰增加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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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对峰平谷时段划分、尖峰电价机制进行调整:夏季7月至9月中午时段(12至15点)从原来平段调整为高/尖峰时段;7月和8月的尖峰时段由

标签: 电价 分时电价 四川售电市场

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对峰平谷时段划分、尖峰电价机制进行调整:夏季7月至9月中午时段(12至15点)从原来平段调整为高/尖峰时段;7月和8月的尖峰时段由2小时增加至3小时。

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平段:8:00-10:00、12:00-17: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8、9月):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

调整尖峰电价机制,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电价,将夏季(7、8月)尖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

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7、8月:13:00-14:00,21:00-23:00。其他月份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

日最高气温统一以四川省气象局发布的成都市未来第三天预测最高温度为准。若发布日预测未来第三天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但实际未达到,仍执行;若发布日预测未来第三天日最高气温未达到35℃及以上,但实际达到,则不执行。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分时电价、尖峰电价执行范围和浮动比例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攀西等电网送出受限断面内的大工业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机制。用电负荷(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峰平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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