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力交易中心近日答复2025年年度省内电力交易问询热点问题,《青海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青能运行〔2024〕173号)明确“在省内年度交易中,经营主体间双边交易累计合同电量额度不应超过经营主体自身年度交易发(用)电量合同总额的50%”,对于水电、新能源企业,年度双边交易不超过自身全年发电量的25%(含绿色电力双边交易)。除绿色电力双边交易外,原则上月度不再组织水电、新能源的双边交易。
青海答复:水电、新能源企业年度双边交易不超过自身全年发电量的25%(含绿电双边交易)
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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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力交易中心近日答复2025年年度省内电力交易问询热点问题,《青海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青能运行〔2024〕173号)明确“在省内年度交易中,经营主体间双边交易累计合同电量额度不应超过经营主体自身年度交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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