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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发布 | 2024年11月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情况

作者:冯君淑伍声宇吕梦璇国网能源研究院能源战略与规划研究所)锚定在发展中促进区域相对平衡,统筹好区域协调发 来源:中电联 312112/25

2024年11月,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150.8,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50.8%,同比增长11.5%;其中,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211.1,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111.1%,同比增长17.1%。在“双碳”目标引领下,非化石能源及其新

标签: 电力供应 电力数据 火电

2024年11月,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150.8,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50.8%,同比增长11.5%;其中,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211.1,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111.1%,同比增长17.1%。在“双碳”目标引领下,非化石能源及其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其中:

11月,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指数为187.4,“十四五”以来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增长了87.4%,同比增长21.6%。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指数为127.5,“十四五”以来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累计提升了27.5%(比重从2020年底的44.8%提高至2024年11月底的57.1%)。

非化石能源发电量规模指数为145.3,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45.3%,年均增长9.8%,同比增长5.6%。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指数为112.1,比2020年基期比重提升了12.1%。

11月,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107.2,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7.2%,同比增长0.6%。其中:

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指数为114.3,“十四五”以来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增长了14.3%,同比增长4.0%。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指数为77.7,“十四五”以来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累计下降了22.3%(比重从2020年底的55.2%降至2024年11月底的42.9%),随着新能源装机的快速增长,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持续下降。

化石能源发电量规模指数为121.6,比2020年基期增长21.6%,年均增长5.0%,同比增长1.5%。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指数为93.8,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与基期相比累计下降6.2%。

表1 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表(以2020年基期为100)

图1 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图(以2020年基期为100)

附注

一、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所包含的指标

电力供应系列指数所包含的指标有: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下面包含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每个发电综合指数选取的指标均包括发电装机规模及比重、发电量规模及比重四个指标。以这四个指标为基础,各赋予一定的权重(产能、产量、结构三个维度按均等权重考虑,即装机规模、发电量规模权重均为三分之一,装机比重、发电量比重权重分别为六分之一,合计三分之一),采用指数加权法合成出发电综合指数(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下面的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也是根据新能源发电产能、产量、结构三个维度采用指数加权法合成)。通过电力供应系列指数可以反映自固定基期以来的非化石能源(包括新能源)/化石能源发电产能及产量增长趋势、结构变化趋势的综合情况。所涉及的指标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行业统计数据。

二、指数周期、基期

月度系列指数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编制,选择将2020年作为固定基期(以各指标的2020年基期为100),以反映相关指标自“十四五”以来的累计变化情况。对于发电装机规模等反映截止到某一时点为止的能力指标,选择固定基期当年年底这一时点值作为基期。对于发电量等反映某一时间段的指标,选择固定基期当年同月数据为基期。为平滑实际统计数据中的异常或随机波动,固定基期当年的各月数据不是直接采用统计数据,而是采用加权平均值法给固定基期各月数据赋值。

三、指数计算

首先对各指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各项指标当期值除以基期值)。对于综合指数,使用指数加权法计算综合指数进行综合评价。指数加权法基本公式为:综合指数S =ΣPi * Wi。其中,Pi是第i个分指标经过标准化处理后得到的测评值,Wi为第i个分指标的权重值,该值乘以相应的权重Wi可得到一个分指标的分值,分别计算出各项分指标的分值后再进行加总得到各综合指数。

四、相关指标注释

1.非化石能源发电类型包括水电、核电、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新能源发电类型包括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

2.化石能源发电类型包括火电中除生物质发电以外的其他火电类型,主要包括煤电、气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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