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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建设煤矿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92812/15

标签: 煤矿安全 矿山安全 煤矿企业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建设煤矿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指出,做好联合试运转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联合试运转期间安全管理,加强建设转生产煤矿执法检查。

各地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一体推进建设煤矿转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以联合试运转名义超期生产、不按联合试运转方案组织生产、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帮助企业解决。

全文如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建设煤矿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矿安综函〔2024〕28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煤矿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建设煤矿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级局组织本辖区煤矿企业研提修改意见,并汇总反馈。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兆欣,010-64464787、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jcszfc@126.com。

附件:1.关于加强建设煤矿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汇总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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