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漳州市联网区域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居民用户天然气阶梯价格: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在24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调整为3.49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240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部分,销售价格调整为4.1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在36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调整为5.244元/立方米。
2、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3.496元/立方米执行。
3、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等人员家庭用气价格暂不调整,其阶梯价格仍按漳发改商价〔2020〕20号执行。
原文如下: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漳州市联网区域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漳发改商价〔2024〕9号
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为缓解居民用户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漳州市联网区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联网区域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天然气阶梯价格: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在24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调整为3.49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240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部分,销售价格调整为4.1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在36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调整为5.244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3.496元/立方米执行。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等人员家庭用气价格暂不调整,其阶梯价格仍按漳发改商价〔2020〕20号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三、有关要求
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做好抄表宣传解释、计量衔接、优惠政策等工作落实,努力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