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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曾都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

来源: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33909/15

标签: 分布式光伏 光伏备案 户用光伏

9月12日,湖北随州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严禁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过程中出现合同欺诈、无资质承建、违规融资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户用分布式光伏(包括“全款购”和“光伏贷/融资租赁”两种模式)由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屋自有证明、项目自投承诺等材料后备案;租用屋顶的需提供与屋顶产权单位(或个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由投资的企业备案,自建的需提供屋顶权属证明;租用屋顶的需提供与屋顶产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租用协议。不得隐瞒租用关系以房屋所有人名义备案,不得将涉及多个房屋所有人的屋顶光伏打捆备案。

详情如下: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个人):

近年来,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增长,对降低工商业用能成本、扩大绿电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电网承载能力不足、项目管理不规范、建设运维不到位等问题。为营造分布式光伏良好发展环境,根据《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2号),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严禁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过程中出现合同欺诈、无资质承建、违规融资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二、户用分布式光伏(包括“全款购”和“光伏贷/融资租赁”两种模式)由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屋自有证明、项目自投承诺等材料后备案;租用屋顶的需提供与屋顶产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租用协议。

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由投资的企业备案,自建的需提供屋顶权属证明;租用屋顶的需提供与屋顶产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租用协议。不得隐瞒租用关系以房屋所有人名义备案,不得将涉及多个房屋所有人的屋顶光伏打捆备案。

四、相关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符合相关部门行业标准,使用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确保项目本质安全。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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