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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监局完成《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工作

作者:李沅隆 来源:东北能监局 342509/1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按照196号文件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牵头,与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组成工作组

标签: 电力辅助服务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区域电力市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按照196号文件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牵头,与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组成工作组,结合东北区域电力运行和各省(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先立后破原则,通过完善升级东北区域辅助服务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好辅助服务在电力系统中的支撑调节作用,一是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品种。根据推动新能源消纳,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要求,新增调频、省间备用、火电机组停启调峰等交易品种。二是优化调峰辅助服务价格机制。统筹调峰需求、调节资源成本和新能源消纳等因素,按照新能源项目消纳成本不高于发电价值的原则,探索报价方式由单边调整为双边,将报价上限确定为当地平价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三是进一步健全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机制。结合各地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度,探索建立省内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四是加强协同建设监督管理。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和价格机制跟踪监测,及时评估辅助服务资金使用、政策执行等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帮助经营主体更好理解与执行。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与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新旧政策的有序衔接,按照196号文件要求,抓紧修订完善辅助服务规则,加强政策协同配套,保障政策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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