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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6.0%以上!湖北天门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天门市人民政府 296908/13

标签: 空气质量 大气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

8月8日,天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严格按照《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提质增效、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

目标明确,2024年,PM2.5浓度控制在33.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6.0%以上。到2025年,天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PM2.5浓度控制在32.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7.3%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370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300吨。

全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

2024年,PM2.5浓度控制在33.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6.0%以上。到202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PM2.5浓度控制在32.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7.3%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370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300吨。

二、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提质增效、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对照任务清单(见附件),制定本单位落实细则,每项任务均要明确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对重点难点问题靠前指挥、盯办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

(二)严格监督问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每季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对工作质量不佳、进度滞后的予以提醒;对连续两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提请市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因未按时完成任务,影响我市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高质量发展考核,并对我市在上级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方面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三)实施全民行动。大力开展政策法律宣传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政府、国企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和低碳认证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评选活动,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附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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