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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国统一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助力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作者:王鑫根 来源:南方电网报 474609/06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以下简称《专章》)。作为国家顶层设计的规范性文件,《专章》在交易组织、价格机制、结算等方面对绿色电力交易进行了统一规范,提供了系统、全面指引,为推动全国统一

标签: 电力交易 绿电交易 绿色电力交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以下简称《专章》)。作为国家顶层设计的规范性文件,《专章》在交易组织、价格机制、结算等方面对绿色电力交易进行了统一规范,提供了系统、全面指引,为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

《专章》是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机制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能源绿色转型步伐加快,截至今年7月底,风电光伏新能源装机突破12亿千瓦,占比达到38.7%,提前完成2030年达到12亿千瓦目标。2023年全国风光新能源交易电量近7000亿千瓦时,市场化电量占比近50%。新能源的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决定了其面临市场预期收益不稳等难题。《专章》明确了绿色电力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分别明确、分开结算,电能量按照中长期规则执行,绿证部分按照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和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结算,同时明确要求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从机制上确保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唯一性,保障了新能源持续高质量发展。

《专章》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多层次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规范统一市场基本交易规则,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专章》明确绿色电力交易是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组成部分,执行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明确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由各省份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由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通过绿电交易方式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专章》将助推建设高效协同、有机衔接的统一市场体系,在更大范围内提高绿色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大幅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自2021年9月试点启动以来,南方区域绿电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增长迅猛,累计突破600亿千瓦时,年均增速约250%。建立健全了绿色电力消费评价体系和面向港澳用户的跨境绿色电力交易服务机制,满足广大市场主体的绿色消费需求。下一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持续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利用地区资源禀赋,做好省间省内市场衔接,强化供给侧与需求侧共同发力,以更优质的服务深入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为企业绿色用能、社会绿色发展、国家双碳目标实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总会计师王鑫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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