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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鼓励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9809/01

标签: 节约用水 环境污染治理 水环境治理 大气治理

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

内容指出,围绕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梳理产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技术问题,发布绿色低碳技术产品需求清单,鼓励企业揭榜挂帅。发布绿色低碳技术产品供给清单,积极推广绿色低碳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以场景应用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产品推广和规模化生产。支持绿色技术交易,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鼓励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深入实施生态岸线建设和河湖滩海循环连通,继续推动沿海滩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进一步提升全域水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美丽海湾建设成果。加快推进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考察和动态监测。健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深入推进城市智能化建设,提升城市治理、社区服务、应急响应等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全域智慧城市管理。完善智慧城市数字底座,加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开发环境管理大数据模型,鼓励将噪声地图技术纳入城市管理应用。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

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2024—203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19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外汇局: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14日

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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