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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1-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90609/01

标签: 垃圾发电 上网电量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8月25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1-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核定6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1-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1-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6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1-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补充核定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022年12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2。

三、补充核定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4-6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3。

四、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附件: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4年1-3月)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补充核定)

3.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重新核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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