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助力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规范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修订并印发《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随着东北地区新能源快速发展,以及区域内各省(区)现货市场陆续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亟须建立与之适应的省间市场交易机制,提高电力资源在区域内的优化配置效率。东北能源监管局统筹推进东北区域省间中长期市场建设,在充分征求地方政府部门、市场运营机构和市场经营主体意见基础上印发《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体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组织三省一区交易、调度、发电企业专家,充分调研其他区域规则设计思路,形成结合东北实际,解决电网和市场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本地化”方案;二是创新应用多日滚动撮合交易模式,多日交易工作日连续开市,每个工作日组织未来D日至D+2日三天交易,实现区域内省间交易向更短周期、更高频次延伸,满足“国家市场延伸不到、省级市场覆盖不到、同步电网确有需要”的需求;三是实现区域内省间交易“日清分、月结算”,设计形成适应东北区域省间市场的偏差电量结算原则,激励经营主体参与区域内省间交易。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继续推进东北区域省间中长期市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贯,加强对区域内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促进东北区域资源的高效整合和优化配置,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