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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采购招标

来源:华电集团 424908/04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全厂检修起吊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01/25-SB-005)一、   招标条件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全厂检修起吊装置)采购项

标签: 火电招标 火电项目 火电建设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全厂检修起吊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1/25-SB-005)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全厂检修起吊装置)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全部设备3个月内到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起重设备-第六批辅助设备(全厂检修起吊装置)(CHDTDZ001/25-SB-00501):全厂检修起吊设施,包括电动葫芦29台、手动葫芦21台、电动单轨吊8台、手动单轨小车11台、电动双轨吊4台、电动双梁双钩桥式起重机1台、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10台、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3台、电动双钩桥式起重机1台,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起重设备-第六批辅助设备(全厂检修起吊装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桥式起重机A级资质)。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配套的汽机房桥式起重机投运业绩或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配套的起吊装置设施的投运业绩(合同中需包含起重量≥40t起吊装置,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3)投标业绩合同相关的结算发票或银行回单。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04 08:32到2025-08-11 17:00。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烟风道风门及制粉管道可调缩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1/25-SB-006)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烟风道风门及制粉管道可调缩孔)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金星路50号。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2个月完成设备供货,具体根据买方通知要求暂定于2025年10月15日开始供货,2025年10月30日前交货完毕。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辅助设备-第六批辅助设备(烟风道风门及制粉管道可调缩孔)(CHDTDZ001/25-SB-00601):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烟风道系统各种规格型号风门及制粉管道可调缩孔,包括设备执行机构及其附件,相应的备品备件等全部设备供货,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辅助设备-第六批辅助设备(烟风道风门及制粉管道可调缩孔)】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配套的烟风道风门供货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3)投标业绩合同相关的结算发票或银行回单。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04 08:34到2025-08-11 17:00。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全厂检修起吊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1/25-SB-005)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全厂检修起吊装置)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全部设备3个月内到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起重设备-第六批辅助设备(全厂检修起吊装置)(CHDTDZ001/25-SB-00501):全厂检修起吊设施,包括电动葫芦29台、手动葫芦21台、电动单轨吊8台、手动单轨小车11台、电动双轨吊4台、电动双梁双钩桥式起重机1台、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10台、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3台、电动双钩桥式起重机1台,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起重设备-第六批辅助设备(全厂检修起吊装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桥式起重机A级资质)。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配套的汽机房桥式起重机投运业绩或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配套的起吊装置设施的投运业绩(合同中需包含起重量≥40t起吊装置,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3)投标业绩合同相关的结算发票或银行回单。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04 08:32到2025-08-11 17:00。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烟风道风门及制粉管道可调缩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1/25-SB-006)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烟风道风门及制粉管道可调缩孔)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金星路50号。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2个月完成设备供货,具体根据买方通知要求暂定于2025年10月15日开始供货,2025年10月30日前交货完毕。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辅助设备-第六批辅助设备(烟风道风门及制粉管道可调缩孔)(CHDTDZ001/25-SB-00601):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烟风道系统各种规格型号风门及制粉管道可调缩孔,包括设备执行机构及其附件,相应的备品备件等全部设备供货,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辅助设备-第六批辅助设备(烟风道风门及制粉管道可调缩孔)】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配套的烟风道风门供货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3)投标业绩合同相关的结算发票或银行回单。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04 08:34到2025-08-11 17:00。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1/25-SB-007)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金星路50号。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45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具体根据买方通知要求暂定于2025年10月1日开始供货,2025年10月15日前交货完毕。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辅助设备及配件-第六批辅助设备(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CHDTDZ001/25-SB-00701):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采购(各种规格型号弯头数量共计298件,具体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清单),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并提供技术资料和备品备件。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辅助设备及配件-第六批辅助设备(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配套的锅炉送粉管道耐磨弯头供货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每个业绩中耐磨弯头数量在150件及以上)。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3)投标业绩合同相关的结算发票或银行回单。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04 08:31到2025-08-11 17:00。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第一批次国产阀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1/25-SB-008)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六批辅助设备((第一批次国产阀门)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金星路50号。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全部设备3个月内到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阀门及管件-第六批辅助设备(第一批次国产阀门)(CHDTDZ001/25-SB-00801):本次招采主蒸汽、再热及旁路系统;抽汽系统;辅助蒸汽系统;给水系统;凝结水系统;高压加热器疏水放气系统;低压加热器疏水放气系统;汽轮机本体轴封蒸汽系统;凝汽器抽真空及杂项管道系统阀门共计505台;其中闸阀228台,截止阀171台,止回阀98台,安全阀8台;包含执行机构及其附件,相应的备品备件、安装与检修的专用工具等全部设备供货,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阀门及管件-第六批辅助设备(第一批次国产阀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压力管道阀门A1)。

9.投标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6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项目国产阀门成套供货的投运业绩(合同中需包含公称直径大于等于450mm、设计压力大于等于6MPa的阀门,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3)投标业绩合同相关的结算发票或银行回单。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要求,否则投标无效:(1)代理商需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明。(2)不允许多家代理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产品。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04 08:35到2025-08-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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