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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击!永太科技指控天赐材料侵害名誉权

作者:刘德帅1朱慧琴1孙睿浩1李蒙2巩文豪2李晓辉2钱伟伟2,3单位:1.郑州中科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河南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448007/08

7月3日晚间,永太科技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高新”)就天赐材料侵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分别向临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两起案件均已立案受理,尚未开

标签: 永太科技 天赐材料 电解液

7月3日晚间,永太科技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高新”)就天赐材料侵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分别向临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两起案件均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永太科技与天赐材料均为电解液材料上市公司,生产六氟磷酸锂等主流电解液材料,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近年来,由于汽车新能源市场波动剧烈,电解液材料板块竞争日益激烈。永太科技指控天赐材料为达到市场垄断和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多次利用媒体对其实施商誉诋毁等侵权行为。

案件一:(2025)浙 1082 民初 6373 号

原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与理由:

永太科技指出,天赐材料在过去两年间多次向公众散布误导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025年2月6日,天赐材料在其公告中恶意表述永太科技被另案处理,贬低公司商誉;

2023年9月,天赐材料向媒体爆料称某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建设的液态锂盐项目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

2024年2月,天赐材料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被逮捕的子公司前员工将技术非法卖给浙江某上市公司;

2025年7月2日,天赐材料再次发布公告,称永太科技伙同其前员工非法获取商业秘密。

永太科技认为,天赐材料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诉讼请求:

判令天赐材料立即停止侵害永太科技商誉的行为;

判令天赐材料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7,519,290元;

判令天赐材料发布公告澄清事实;

判令天赐材料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二:(2025)闽 0781 民初 2373 号

原告: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与理由:

2025年7月2日,天赐材料发布公告称永太高新是被告二,要求销毁利用天赐材料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8,710万元。永太高新表示,其生产工艺及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不存在侵权行为,且天赐材料所依据的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其公告内容为无中生有。

诉讼请求:

判令天赐材料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判令天赐材料赔偿商誉损失人民币1元。

永太科技在公告中强调,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所有生产工艺及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成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及不正当竞争。公司呼吁各界媒体、市场机构及投资者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关注事件发展,共同抵制虚假信息的传播。

永太科技称,鉴于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延伸阅读:

天赐材料就商业秘密侵权提起诉讼!涉案金额8.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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