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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监督管理

来源: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 281006/16

6月16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电力

标签: 新能源 虚拟电厂 福建售电市场

6月16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严格执行涉网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省 发改委依职责做好10千伏及以上和容量达到400千瓦及以上新能源和并网主体的相关工作。

加强容量变更管理。地方各级政府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容量(包括交流侧及直流侧)变更的申请、审核、测试等管理机制;电网企业完 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停运、检修管理流程,确保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并网运行期间发电及调节能力得到有效管控。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容量变更管理流程,严禁私自变更容量。

纳 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 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换可调节资源及 其容量,确需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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