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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415703/17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

标签: 水污染物 污水集中处理 纺织工业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纺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乔肖翠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50911181

电子邮箱:qiaoxc@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董骞、程瀚洋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2、65645465

电子邮箱:ssl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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