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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建筑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中交建筑 418302/17

2月12日,中交建筑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白著,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陈明出席仪式见证签约,并就深化全方位战略合作进行座谈交流。白著对陈明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交建筑的发展历

标签: 生态环境保护 农村环境整治 中交建筑

2月12日,中交建筑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白著,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陈明出席仪式见证签约,并就深化全方位战略合作进行座谈交流。

白著对陈明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交建筑的发展历程、经营现状、文化理念以及生态环保业务开展情况。他表示,中交建筑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引领,全面“向新发力”,推动“绿智转型”,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三型一流”现代化建筑公司。近年来,中交建筑依托全产业链优势,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开拓生态环保领域相关业务,与生态环境中心优势高度互补、资源深度协同。希望今后双方加强沟通对接,打造双向赋能的高效合作关系,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陈明对白著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环境发展中心的历史沿革和业务开展情况。他表示,环境发展中心作为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综合性技术支持和服务机构,在农村环境整治、支撑生态环境监测、新污染物治理、区域规划环评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储备。环境发展中心高度重视与中交建筑的合作机遇,希望双方进一步凝聚共识,构建全方位、常态化沟通机制,发挥各自长板,深化务实合作,共同培育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的合作成果,实现互惠共赢。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副主任於俊杰和中交建筑副总经理张强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按照“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原则,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成长期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双方实现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禹军;中交集团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副总经理王明良;中交建筑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刘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张克胜及相关人员参加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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