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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天合光能对阿特斯专利诉讼几点澄清

来源: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 212002/13

标签: 阿特斯 天合光能 光伏专利

2025年2月11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股票简称:阿特斯,股票代码:688472.SH,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对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就专利权纠纷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做以下几点澄清:

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声称阿特斯及其一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实施了原告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及2024年3月4日从上饶新源越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自韩国LG公司)购买取得两项韩国LG的涉案专利:第ZL201710975923.2号“太阳能电池模块”(以下简称“专利1”)、第ZL201510892086.8号“太阳能电池及其制造方法”(以下简称“专利2”)。

针对专利1,天合光能在完成购买这批源自于韩国LG的专利仅2个月后,于2024年5月以涉嫌侵犯专利权为由,对常熟阿特斯的部分光伏组件产品向上海洋山海关提出了扣货申请。常熟阿特斯立即向洋山海关提出放行申请并说明了不侵权理由后,洋山海关及时放行了被扣集装箱。

与此同时,常熟阿特斯于2024年8月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正式提交了针对专利1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此无效宣告请求正在审理中。

针对专利2,天合光能于2024年10月就专利2对应的美国同族专利,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起诉了公司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了337调查。目前,特拉华州联邦法院的案件已暂时中止,等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裁决。而根据最新案件程序通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在2025年10月对本案进行审理,2026年1月做出初裁,2026年5月做出终裁。

针对专利2对应的美国同族专利,同属于被告方的印度Adani公司和中国的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已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公司在密切关注。

同时,由于天合光能在2024年5月申请海关扣货之后一直未在法院起诉,且在多种场合声称阿特斯侵犯其专利权,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商誉和生产经营。公司和专业律师团队分析后认为公司产品和工艺也并不侵犯该两项专利,为此,常熟阿特斯于2024年11月主动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针对专利1、专利2的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请求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常熟阿特斯不侵害专利1、专利2的专利权,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受理了该两案件并确定了首次开庭时间,案号分别为(2024)苏05民初1482号、(2024)苏05民初1483号)。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天合光能的两项涉案专利做过较为充分的研究分析,认为有较强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两项专利应属无效,且公司产品和工艺也并不侵犯该两项专利。天合光能基于该两项专利向公司及常熟阿特斯合计索赔超过10亿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因此尚不能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依法坚决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应诉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通过合法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阿特斯对天合光能专利侵权的诉讼:

阿特斯已于2024年10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天合光能侵害阿特斯的两项专利权,案号分别为(2024)苏05民初1385号、(2024)苏05民初1399号,在该两个案件中公司要求天合光能停止侵权,并向公司合计赔偿人民币1亿元。目前这两个案件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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