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明确冀北地区零售用户2025年2月低谷电价浮动比例的通知,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在零售合同中确定用户电价的峰谷时段浮动比例时,选择参照现行峰谷浮动系数的,2025年2月谷段电价下浮比例由70%调整至75%,其他时段保持不变。选择参照批发市场年度交易峰谷价差比例的,浮动比例参照批发市场合同调整结果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明确冀北地区零售用户2025年2月低谷电价浮动比例的通知
各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落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工商业用户低谷电价浮动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21号),依据《冀北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细则(试行)》,现就2025年2月零售用户低谷电价浮动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在零售合同中确定用户电价的峰谷时段浮动比例时:
(1)选择参照现行峰谷浮动系数的,2025年2月谷段电价下浮比例由70%调整至75%,其他时段保持不变;
(2)选择参照批发市场年度交易峰谷价差比例的,浮动比例参照批发市场合同调整结果执行。
按照现行交易规则,每月零售市场合同调整截止日期为月前最后1个自然日,月内合同不可追溯调整(如:2月1日后不可再调整2月零售合同)。请市场主体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合理协商、按时完成2025年2月零售合同调整。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
延伸阅读:
河北省阶段性调整工商业用户低谷电价浮动比例:浮动比例由70%调整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