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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 281601/26

标签: 瓶装燃气 瓶装燃气运输 燃气安全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燃气供应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我市为群岛型城市,特殊的地理环境致使很多偏远海岛瓶装燃气需经长距离海运,部分区域入户安检落实不到位,在配送、使用等环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配送难、用气贵问题较为突出。为推进全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制订的《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于2024年1月20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根据《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第十条,“本市实行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应当对瓶装燃气的海上运输、居民用气的配送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舟山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办法》。

二、制定依据

《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办法》共有:实施离岛运输补助、给予燃气供应站点一次性建设补助、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和落实闭环监督管理四方面内容。

(一)实施离岛运输补助。主要明确了由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瓶装燃气岛际运输环节实行补助,确保同县(区)瓶装燃气供给服务均等化。

(二)给予燃气供应站点一次性建设补助。主要明确了一次性建设补助的标准参照全市瓶装燃气用户总数和各区域燃气供应站点建设布局需求,以平均每户50元的标准供全市统筹,同时明确了资金承担机制和补助机制。

(三)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主要明确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燃气供应站点建设提升改造工作,并确保资金拨付和使用规范。

(四)落实闭环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统一配送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有序,需要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强化对燃气经营(配送)企业的指导监督,从而推动瓶装燃气统一配送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提升。

四、关键词解释

瓶装燃气统一配送:由瓶装燃气用户向瓶装燃气经营者预约订气,瓶装燃气经营者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将瓶装燃气直接送到用户约定使用场所。瓶装燃气经营者对其经营区域内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不得以交通不便、配送困难等为由拒绝供气。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应日磊

联系方式:0580-218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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