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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9部门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生态环境部 132801/26

标签: 生活污水 农村环境治理 生活垃圾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目标明确,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农业绿色发展进展明显,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新增完成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率先全域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劣V类水体。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农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乡政府驻地、中心村等重点村庄全面完成环境整治,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劣V类水体,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率先重现乡村“河里游泳、溪里捉鱼”的亲水记忆。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水量水质调查,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对采取相对集中式或者集中式处理的,选择当地经济可承受、与管理水平相适应的技术工艺,确保设施规模合理、可靠稳定运行。积极探索人口“潮汐”现象明显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设施为重点,加强监管。到2027年和2035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分别达到60%、85%。

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明确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主体和经费来源,保障收运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因地制宜在偏远村镇建设小型化分散式焚烧处理设施。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土壤〔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我们组织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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