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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征求意见稿)

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111901/26

标签: 新疆电力 绿色电力 电力交易

近期,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随绿色电力交易由发电企业转移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应确保唯一,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

初期,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主动放弃补贴或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参与交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要求,逐步推进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绿电项目(以下简称“带补贴绿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发电企业放弃整个项目后续全部补贴的,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分布式发电主体以聚合形式由聚合商代理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代理分布式发电主体参与交易的聚合商(以下简称分布式发电聚合商)在批发市场以发电企业身份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分布式发电主体及聚合商相关准入注册要求按照有关规则规定执行。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售电公司购买绿色电力,通过电力零售合同销售给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零售用户。鼓励售电公司提供绿色电力零售套餐。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推进新疆电力市场建设,完善新疆电力市场规则,现将《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征求各经营主体意见。请各经营主体结合工作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5年1月22日上午13:00前将书面盖章版及可编辑版文档(模板详见附件)发送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意见反馈邮箱(xjdljyfk@163.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 白祖一:291152113699929865

曹瑞林:292634413999110844

附件:

1.《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模板

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章)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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