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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2025年新能源项目入市比例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280101/26

标签: 新能源项目 光伏项目 风电项目

1月24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指出,2025年-2026年,山东省新增项目参与市场结算电量按照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

未选择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若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30%、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15%,则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

文件所规定的新增新能源项目范围包含:(一)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完成竞争性配置、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原文件如下: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华北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63号)文件要求,稳步推动新能源入市,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现就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有关事

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新增项目范围


(一)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完成竞争性配置、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电量


2025年到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未选择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若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30%、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15%,则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


三、入市交易方式


(一)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含并于山东电网的集中式管理的分散式风电场、分布式光伏电站),除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的电量按照本通知执行外,项目注册、交易、结算均按照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政策执行。


(二)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鼓励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下同),通过自行注册入市交易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自主参与电力市场,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项目注册、交易、结算均按照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政策执行。


未自主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按发电量一定比例(风电30%、光伏15%)确定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的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的上网电量暂以自然月为周期,执行当月同类型集中式新能源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条件成熟后根据项目上网电量曲线执行实时市场价格;剩余上网电量按照燃煤发电基准电价执行。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承担相关市场运行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未选择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新增“全额上网”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暂以风电30%上网电量、光伏15%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


2.发电项目应为电网企业安装、更换、拆除发电和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妥为保护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


3.新增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价格,按照《关于〈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能源函〔2024〕87号)执行。


4.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牵头开展政策宣贯解读,指导电网企业、发电项目等相关主体做好落地实施。


5.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应及时报告省有关部门。后期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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