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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信用评价划分为五个等级

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476501/24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已获得新疆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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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已获得新疆电力市场准入、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的售电公司以及其他交易机构推送至新疆并完成注册信息完善并参与新疆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对售电公司开展信用评价。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分为月度指标和年度指标,分别按照月度和年度周期开展数据收集和评价。仅开展月度评价时,涉及的年度指标取最近一次年度评价指标值。年度汇总评价结果按照已开展的月度评价加权平均计算。

信用评价基础分为1000分。其中,场内交易全过程评价指标800分,主要评价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中的表现和行为,涉及市场化交易能力、交易情况、合同履行、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评价;场外指标200分,主要评价售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奖励指标和惩罚指标为额外的加、减分项。信用评价得分由场内交易全过程评价得分、场外评价得分、惩罚得分和奖励得分四部分构成。

信用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其中分数在900分及以上,对应信用等级为AAA;分数在750(含)-900之间,对应信用等级为AA;分数在600(含)-750,对应信用等级为A;分数在400(含)-600,对应信用等级为B代表;分数在400以下,对应信用等级为C。

市场主体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信用信息,以及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发生电力市场领域失信事件的,可在信用评价惩罚指标中进行扣分。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经营主体:

现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和《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意见建议的函。请各相关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2月15日19:00前将盖章版及可编辑意见(详见附件3)反馈至电子邮箱。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需明确文件名称和对应条款并加盖公章,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赵海岭,电话:0991-2926446,

电子邮箱:xjdljyfk@163.com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已获得新疆电力市场准入、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的售电公司以及其他交易机构推送至新疆并完成注册信息完善并参与新疆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对售电公司开展信用评价。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分为月度指标和年度指标,分别按照月度和年度周期开展数据收集和评价。仅开展月度评价时,涉及的年度指标取最近一次年度评价指标值。年度汇总评价结果按照已开展的月度评价加权平均计算。

信用评价基础分为1000分。其中,场内交易全过程评价指标800分,主要评价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中的表现和行为,涉及市场化交易能力、交易情况、合同履行、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评价;场外指标200分,主要评价售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奖励指标和惩罚指标为额外的加、减分项。信用评价得分由场内交易全过程评价得分、场外评价得分、惩罚得分和奖励得分四部分构成。

信用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其中分数在900分及以上,对应信用等级为AAA;分数在750(含)-900之间,对应信用等级为AA;分数在600(含)-750,对应信用等级为A;分数在400(含)-600,对应信用等级为B代表;分数在400以下,对应信用等级为C。

市场主体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信用信息,以及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发生电力市场领域失信事件的,可在信用评价惩罚指标中进行扣分。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经营主体:

现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和《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意见建议的函。请各相关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2月15日19:00前将盖章版及可编辑意见(详见附件3)反馈至电子邮箱。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需明确文件名称和对应条款并加盖公章,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赵海岭,电话:0991-2926446,

电子邮箱:xjdljyfk@163.com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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