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版),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电力市场批发侧、零售侧交易结算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结算。
关于新型主体结算,虚拟电厂(能源聚合类)聚合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参照发电企业结算。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按照分布式光伏与虚拟电厂(能源聚合类)签订的聚合代理合同约定套餐进行结算。其他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按照相应规则结算。
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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