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评价等级采用“四等六级制”划分

资讯 » 电力 » 售电 2024-10-11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参与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开展,评价周期为12个月,每个周期从上年度7月1日起至本年度6月30日。评价结果公布后,若新发现评价周期内触发降级条款的售电公司,滚动调整其信用评价结果。

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等级采用“四等六级制”划分,等级设置为AAA、AA、A、B、C、D六个等级。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福建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规范福建省售电市场信用管理,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售电公司管理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编制过程充分吸纳各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经福建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福建省发改委最终审定,现予以印发。后续,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将按要求启动开展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评价周期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并开展评价应用,相关工作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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