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便于核实。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座
附件:煤矿智能化验收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鲁建国,0471—52218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煤矿智能化验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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