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高家梁煤矿等15处煤矿智能化验收结果的公示

资讯 » 热点 » 绿色政策 2024-09-29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便于核实。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座

附件:煤矿智能化验收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鲁建国,0471—52218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煤矿智能化验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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