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发电机组未经许可擅自并网发电自查整改!

资讯 » 电力 » 售电 2024-09-13

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发电机组未经许可擅自并网发电自查整改的通知,除豁免情形外,发电企业应在项目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详情如下: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公开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