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对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储能设施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或处1-3万罚款!

资讯 » 新能源 » 储能 2025-06-17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 于博旭1韩瑞2刘倩1廖志荣1巨星1徐超1单位:1.华北电力大学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2.国电电力发展

6月15日消息,安徽黄山市商务局发布行政处罚运行依据、条件及程序,提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如下:

黄山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运行依据、条件及程序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9573f90a3221ebeadff98de14d52a2.png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公开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