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参加火电集中交易的温馨提示,其中提到,各经营主体在申报火电集中交易等各类交易时,参考火电去年同期电量、每月公布的火电电量和用电需求曲线申报。火电年度、月度成交电量小于当月应分摊电量的将以分摊方式补齐;火电年度、月度成交电量大于当月应分摊电量的将按相关经营主体申报的成交结果(合同)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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