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

资讯 » 电力 » 售电 2025-02-07

日前,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西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包括满足绿证核发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包括广西电网地级市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求,逐步扩大至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内的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符合条件的分布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以及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电力用户包括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批发用户直接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同一时期只能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绿色电力交易零售服务关系须与常规电能量交易保持一致。

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现阶段暂采用双边协商方式按年度、月度组织开展,采用挂牌交易方式按月内(周、多日)组织开展。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

现阶段,绿电电力交易成交电量暂不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根据电力中长期市场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确保绿色电力交易可追踪溯源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合同转让、合同置换等交易。

绿色电力交易保持电网企业结算模式。根据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电力用户向电网企业缴纳绿色电力的电费和绿证结算费用;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支付相应费用;售电公司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电网企业承担电力用户欠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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